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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新生报道篇--天津大学团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添加时间:2020-06-05 15:45:57  

2020级新生报道篇--天津大学团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一、团组织关系及团员材料转入(线下部分)

凡学籍在天津大学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团员均应转入团组织关系。新生团员入校时,必须持团员身份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团员证在原单位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入学后6个月内无故不办理团组织关系及档案转入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团。接纳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并加盖公章。

(1)正常转入

团员凭团员证、入团志愿书或团组织介绍信等团员身份证明材料在学院团委(团总支)办理团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为各院级团组织,材料学院为:共青团天津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2)特殊情况转入

①团员证丢失,有团员身份证明材料(如《入团志愿书》等),先转入团员身份证明材料,再补办团员证。

②团员证丢失,又无团员身份证明材料,本人确实已加入团组织的,应回原单位出具《共青团员登记表》(附件1)后再办理转接手续,并补办团员证。

(3)党员(预备党员)无需进行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

未尽事宜,咨询电话022-85356676。

二、团组织关系转接(“智慧团建”线上部分操作方法)转出发起方式:(以下两种方式选一种即可)

1.转出团组织发起:(1)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业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办理”菜单,点击“办理转出”。选择转出团支部、转出人姓名、转入组织是否属于北京/广东/福建(否)、转出原因(升学)、填写转入学校名称(天津大学)、转入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转入组织(天津市天津大学材料学院2020级研究生新生团支部)。

2.团员个人发起:(1)团员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左侧“关系转接”菜单。选择转入组织是否属于北京/广东/福建(否)、转接原因(升学)、填写转入学校名称(天津大学)、转入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转入组织(天津市天津大学材料学院2020级研究生新生团支部)。如有问题,可加入天津大学团组织关系转接答疑群:785659745。未尽事宜,咨询电022-85356676。

附件1:

《共青团员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注意事项

1.本表应根据团员身份核查情况登记填写,学校、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团委盖章确认后有效。

2.本表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汉字)填写,表内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有“□”的为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打“√”。

3.表内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时填“无",不留空。

基本信息

1.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致,填写全名。

2.民族:填写全称,如“汉族”“朝鲜族”“蒙古族",不能用“汉”“朝”“蒙”等。

3.出生日期:填写年、月、日,如“2010.01.01”,应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

4.籍贯:填写本人祖居所在地,应与户口本一致,具体到乡镇(街道)。

5.入团时间:填写年、月、日,应与《入团志愿书》记录一致,填写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如原始档案丢失无法查询到具体入团时间,但能确定为某一年入团,可按入团当年“五四”填写。

6.入团地点:填写入团时所在单位,如xx学校、xx企业、xx乡镇等。

7.所在单位:学生填写所在学校名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填写本人目前工作单位名称;没有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名称;农民(城镇居民)填写所在村(社区)名称,如“xx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

8.居民身份证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填18位号码。

9.发展团员编号:2017年及以后入团的,填写新版《入团志愿书》上团市委统一编号的12位“发展团员编号”,2017年以前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填“无”。其他编号一律属于违规,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10.团员档案保存情况:团员档案均应为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复印件)。

(1)2019年9月起,全市统一将《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共青团员信息登记表》4项档案作为新发展团员的基本档案。

(2)团员中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可补办《共青团员信息登记表》,作为其基本档案和团员身份证明,不补办《团员证》《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

11.任何职:填写学习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没有填“无”。12.本人承诺:团员本人应对所填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

13.基层团委审查和登记意见:由乡镇(街道)、学校、企业等基层团委或其上级团委填写,基层团委要认真审核团员身份,加强政治审查,身份确认无误的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14.团内奖惩情况:如受到团内纪律处分或区级以上团内表彰奖励,应登入。如:“x年x月,因xxx,被给予团内警告处分”或“x年x月,被xx团区委表彰为优秀共青团员”。

15.备注: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档案材料丢失”),在“备注”栏填写,同时写明时间、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