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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会会议纪要(20191106)-有关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的补充规定
添加时间:2020-09-03 10:51:28  

天津大学学位评定第四分委会会议纪要

本次分委会针对在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预答辩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进行讨论并表决,讨论通过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要求”有关规定: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中增加一条“3篇SCIE三区以上论文”。

二、关于“共同一作”有关规定:共同一作的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原则上按共同一作人数比例分配,但对于跨学科、跨领域合作研究发表的论文,如果非第一作者的共同一作是跨一级学科且非本学院作者,在合作方出具相关数据不被用于学位论文撰写和申请承诺的前提下,按100%认定第一作者的贡献。

三、关于“预答辩”有关规定:各评议组中预答辩未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学期答辩,须延期半年。

天津大学学位评定第四分委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