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现在位置 :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 正文
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2019级硕博研究生)
添加时间:2019-09-04 13:22:58  

天津大学学位评定第四分委员会(材料学院)
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天津大学学位评定第四分委员会(下称本分委会”)审议通过了本分委会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 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界定

本分委会将学术论文界定为两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SCIEEI期刊收录的论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同时,本分委会对研究生获得科技奖励对应的学术论文等级进行了界定。

() SCIEEI期刊收录的论文

1SCIE是指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2EI期刊论文是指被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nc.)制作的工程索引数据库(Engineering  Index)收录的期刊论文。

SCIEEI均指网络版数据库论文被录用后即可认定。

()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本分委会界定的核心期刊论文仅限于以下期刊论文)

1.《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来源期刊录用或发表的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

() 关于科技奖励的界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且该奖第一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按以下规定进行界定: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8(有个人获奖证书),则可替代1篇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前3(有个人获奖证书),则可替代1SCIE期刊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

本分委会(材料学院)研究生用于学位申请的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工作具有密切相关性;留学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与国内学生一致。

()全日制/非全日制(同等学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材料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至少发表 1 SCIE收录的论文;材料加工学科的研究生至少发表1SCIEEI期刊收录论文。会议论文除外

()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至少发表1篇学院界定的核心期刊论文时,方可申请学位。

()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方可申请学位:

(1) 至少发表2SCIE收录论文,其中1篇为影响因子大于10SCIE收录论文、或发表于Phys Rev LetActa MaterialiaMacromolecules三个期刊上的SCIE收录论文(如果影响因子大于10的论文是综述,则第2篇论文至少为一区研究论文);或2篇均为SCIE一区论文(分区指申请学位时最新的JCR分区)

(2) 3SCIE三区以上论文4SCIEE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除外),其中至少2SCIE收录论文。

201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提前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 至少发表2篇影响因子大于10SCIE收录研究论文、或发表于Phys Rev LetActa MaterialiaMacromolecules三个期刊上的SCIE收录研究论文。  

(2) 在满足授予学位基本条件1的基础上,增加至少1SCIE二区及以上论文。

() 全日制/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2019年以前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按天津大学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满足下述(1)(2)定,方可申请学位:

(1) 至少申请两项发明专利,且至少1已经授权。

(2) 至少发表2SCIEEI材料学院界定的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1篇为SCIEEI收录的英文期刊论文。

(3) 可替换成果:(a)省部级科技等奖及以上成果(有个人奖励证书)替代1SCIE收录论文多项奖励成果只认1(b)得省部级鉴定成果,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排名前三名,需提交证明材料并经分委会讨论认可),可EI录论文1篇,多项鉴定只认1; (c)主持或参与制定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个人署名,需提交证明材料并经分委会讨论认可)替代授权明专利1项,有多项标准只认1

三、其他有关规定

()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提交认定的学术论文负责,学术论文要求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硕士生发表论文要求学生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作者署名中必须有指导教师,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论文内容必须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共同一作的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原则上按共同一作人数比例分配。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编辑部的录用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导师签字确认。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相关导师停止招生三年。

() 发明专利要求学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天津大学拥有专利权

() 对于天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天津大学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 通过认定的高等级学术论文可被统计为低等级学术论文。

() 研究生如研究成果未达到学位申请要求,不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 本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分委会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学位评定第四分委员会

 

20196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