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我院不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可选择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详见当年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简章)。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1.考生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各专业及相关专业。
2. 报考资格
除学校规定外,考生须提前联系报考导师并获得报考导师撰写的推荐信(使用学校提供的《专家推荐书》模板)。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我院将于秋季学期(2024年12月-1月)和春季学期(2025年4月)分两个批次开展普通招考博士招生考核工作。
1.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成立不少于5位博导组成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依据招生办法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选,并对申请者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培养潜质、 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具体分数(总分100分,低于75分为审查不通过),审查结果将依照学校日程安排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初审通过的考生(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须按学校要求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初选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
(1)材料齐全性、规范性;(占10%)
(2)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学业成绩等;(占10%)
(3)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如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发布的专利、科研获奖等;(占40%)
(4)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占40%)
2.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的申请材料(第1~15项)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用于现场查验,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和其他材料原件(如专家推荐信、现实情况表现表、成绩单等)将按当年规定归入个人档案。需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并用长尾夹固定,待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提交报考学院。
B审核阶段
学院考核将以两轮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多元考核 :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外国语考核以面试形式在第一轮考核阶段进行,各考核小组分别组织实施,用时约为5 分钟,成绩总分 100 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多元考核最终成绩。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外国语考核,由各考核小组对其外国语水平进行统一认定给分。
(1)全国大学英语6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日语等级考试二级;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12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国家英语专业八级成绩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60分;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或硕士学位。
上述各项水平测试成绩的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之后。
综合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以两轮面试形式进行,第一轮面试由各系所组织实施,以导师为第一志愿择优选拔,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名单;第二轮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按照第二轮面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学术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学术基本测评和学术综合测评两个部分,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如下:
1. 学术基本测评(100分):考生做学术报告,介绍自己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及其发表状态,报告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学术价值,主要的学术贡献,论证过程和结论,和博士期间科研计划。报告时间20分钟。
评分标准如下:
学术基本测评-学术报告评分标准 |
选题背景(20%) |
考察考生对选题相关领域的认知和把握能力 |
学术水平(35%) |
全面评价考生的学术水平、学术观点的创新性、理论水平的深度,课题能否反映学科最新成就 |
取得成果(25%) |
考察考生取得成果的创新性和应用性 |
表达能力(20%) |
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和逻辑性 |
2. 学术综合测评(100分):面试小组就考生申请阶段提交的材料和现场所作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提问环节时间10-15分钟,依据考生的表现情况打分,评分标准如下:
学术综合测试-评分标准 |
报告提问(25%) |
针对考生报告中的诸多细节,面试小组进行现场的提问,考察考生对成果研究的认知深度和应变能力 |
科研计划(35%) |
面试小组对考生拟定的博士期间科研计划进行提问,考察考生计划的可行性,学术的可塑性 |
专业测试(35%) |
面试小组就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提问,对学生的专业基础进行全方位考核 |
表达能力(5%) |
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思维的逻辑性 |
考生总成绩=学术基本测评×50%+学术综合测评×50%。
C 录取阶段
录取规则:
1.未进入多元考核阶段的考生和未参加综合考核第二轮面试环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院将按照第二轮面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学术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六、监督机制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22-85356700;邮箱:clyj@tju.edu.cn。
七、其它事项
1.学院秉承“宁缺毋滥”原则,将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择优选拔。
2.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1楼304室
邮编:300350
联系电话:022-85356700
联系人:李老师
Email:clyj@tju.edu.cn
3.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4.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 月
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zb.tju.edu.cn/xwzx/tkbs_xw/202410/t20241021_3239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