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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添加时间:2024-03-01 11:50:31  

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1.考生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各专业及相关专业。

2.报考资格

除学校规定外,考生须提前联系报考导师并获得报考导师撰写的推荐信(使用学校提供的《专家推荐书》模板,对应申请材料第14条,需在报名系统提交)。

三、招生类别和项目

招生类别:085600材料与化工

招生项目:

A-普通类型:面向社会和硕士应届生;

B-项目制:面向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以项目制方 式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以企业与天津大学签 署协议为准,招生计划单列。

C-其他专项计划:具体可关注当年相关通知。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 2024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资格审查

在报名结束后,学院成立不少于5位博导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依据招生办法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选,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审查结果将依照学校日程安排,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初选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

1.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

2.考生学习工作期间的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经历;

3.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相关工程技术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如已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已发表学术论文的代表作,已公告的专利等);

4.考生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所具有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或潜力等。

2.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4年4月下旬携带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学院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

所提交审查的材料中,身份证件、毕业和学位证书和外国语水平证明的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成绩单、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材料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2024年报考攻读天津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夹好,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装订。

注:申请材料第15条中专家推荐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撰写1份,其余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撰写。

B审核阶段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实践考核环节和面试环节。专业实践考核由各专业利用现有实验平台对本专业考生的基础实践能力进行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仅作为综合考核参考,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环节由考生以学术报告形式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研究的动态了解及未来研究计划等,报告时间20分钟,面试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提问环节时间10-15分钟,依据考生的表现情况打分。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综合考核评分指标如下:

综合考核面试环节评分标准(100分)

外国语(10分)

外国语能力综合测评。

学术基本测评

(20分)

考察考生学习工作经历、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学术综合测评

(20分)

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研究的动态了解及未来研究计划、考生所具有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等。

综合素质与能力

(50分)

考察考生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或潜力、表达与交流能力、工程伦理、职业价值观等。

C 录取阶段

1.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考核面试环节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调剂原则:若学院博士名额仍有空缺,通过初审但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可提出调剂申请,经调剂导师同意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否则将不予录取。

3.各类专项计划招收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面向本校提前选拔招收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均计入学院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内。

七、监督机制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

电话:022-85356700;邮箱:clyj@tju.edu.cn。

八、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31楼304室

邮编:3000354

联系电话:022-85356700

联系人:李老师

Email:clyj@tju.edu.cn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 1 月

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简章http://yzb.tju.edu.cn/xwzx/tkbs_xw/202401/t20240112_323540.htm